Anthropic 的纸书数字化流程,如何让扫描效率、版权抗辩与文化保存相互拉扯。
把一本纸书切开,通常意味着这本书的生命结束了;在 AI 公司的流水线上,这却可能只是它变成数据的开始。
美国法院材料确认,Anthropic 花费数千万美元购入数百万册纸书,其中许多是旧书。服务商拆掉装订,裁切书页,逐页扫描,再丢弃纸本。每一本书留下一个带有页面图像和机器可读文字的 PDF,进入公司的内部研究资料库。资料库中的部分集合后来被用于训练模型,并非每一本扫描书都进入了某个版本的 Claude。
这件事的事实边界很窄。法院记录没有显示被毁书籍中存在孤本、珍本或最后存世本。公开法院材料能够确认 OpenAI 从 LibGen 取得 Books1、Books2 数字数据集,却不能证明它实施过同类纸书拆解扫描。Elon Musk 后来公开表示,已要求 SpaceXAI 将珍本保存在图书馆,并采用更费工、但不切断书脊的方式扫描。这是一项面向“珍本”的公开要求,既不覆盖所有纸书,也不能替代对其他公司的调查或独立审计。8 月 4 日,Anthropic 发言人公开否认其数据采购项目购买并销毁珍本或古籍;这项回应缩窄了争议,但没有提供可供外界逐册复核的材料。Anthropic 回应
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,公开材料中仍未见可供外界复核的完整逐册书目、独立审计结果或公共保存安排。这不等于企业内部没有筛查;只是外界无从验证。
需要追问的也正在这里:当企业同时取得数据收益、节省扫描和仓储成本,还可能获得更有利的版权抗辩事实时,谁来证明被不可逆处置的数百万册纸书确实都可以替代?
问题不在于每一本普通复本都绝对不能裁切。问题在于,受益于销毁的人,是否可以同时成为“这一本没有保存价值”的唯一裁判者。
一、法律没有要求毁书,却给不同选择标了价
先把一册书拆开来看。
买下一册纸书,买方取得的是这件实物。依照美国《版权法》第 109 条,合法制作的特定副本可以被转售、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,立法说明也把销毁包括在内。纸张上的文字仍受版权保护。第 202 条把作品版权与承载作品的物质对象分开:拥有纸书,并不自动取得复制书中内容的权利。
Anthropic 可以丢掉自己买来的纸书,却不能因此当然制作并永久保存完整数字副本。扫描会形成新的复制,仍需得到许可,或者接受合理使用审查。
2025 年 6 月 23 日,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 Bartz v. Anthropic 中没有笼统回答“AI 读书合不合法”,而是把复制链条拆成三段:
- 为训练特定模型形成的复制件;
- 合法购入纸书后制作、保存在内部中央资料库中的数字件;
- 从盗版图书库取得并长期保存的数字件。
法院在该案特定事实下认定前两类构成合理使用。对第三类,法院拒绝 Anthropic 取得合理使用简易判决,但没有在这份裁定中终局判定侵权责任。后来获得最终批准的 15 亿美元集体和解,处理的是特定盗版书目带来的风险,并非破坏性扫描本身的赔偿。
争议的尖处落在第二类。
法院看重的,是几项相互咬合的事实:纸书合法购入;每一册在扫描后被丢弃;一个数字文件替代一个纸本,没有增加继续存续的源副本;数字件留在企业内部,案卷中没有其被出售、分享或向公众提供全文的证据;格式转换节省空间,也便于检索。
这里的边界不能省略:“没有对外分发的证据”不等于内部访问受到严格控制。同一裁定还提到,中央资料库可能向数百名工程师开放,其他内部复制与使用的事实记录也没有充分形成。准确的说法只是:案卷没有证明这些扫描 PDF 被做成面向公众的全文服务。
这些事实让公司得以把数字件描述为“一对一的格式替代”,而非额外增加的一份书。销毁纸本不是合理使用的法定条件,却在这里成为有利的诉讼事实。
由此产生的激励并不需要一条“必须毁书”的法律命令。企业只要把四条路径摆在一起,便会看到它们的代价并不相同:
- 保留纸本,同时留下扫描件,需要仓储,也形成纸本与数字本并存的事实;
- 捐赠或转售纸本,纸书继续流通,但数字件更难被说成仍由企业控制的原件替代物;
- 购买电子书时,则可能面对许可范围、技术措施和长期访问限制;
- 销毁纸本后,书页可以自动进纸、批量扫描,企业不必承担长期仓储,也最接近法院已经接受的“一本换一份”叙事。
版权法在这里没有发出命令,它给不同选择标了价。企业会计算采购、扫描、仓储、许可和诉讼风险;装帧、题赠、来源、未来研究价值和公共馆藏机会的损失,却主要由社会承担。

当原件处置同时节省成本并改善抗辩叙事,保存与销毁便不再是中性的技术选择。图:本文制图
“更划算”只能是一项制度推论,不能当作已经证实的经验结论。没有数据表明销毁一定降低实际被诉概率或最终赔偿;保留、捐赠或转售纸本,也不会当然使扫描侵权。能够确认的是,销毁改善了 Bartz 这份地区法院裁定所接受的抗辩结构。
反例同样重要。Google Books 和 HathiTrust 的判例表明,原书留在原处,只要数字用途确有差异、输出受到限制,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。第二巡回法院在 Hachette v. Internet Archive 中则判定,即使数字借阅数量与纸本馆藏一一对应,向公众提供完整阅读、替代纸书和电子书市场,仍不构成合理使用。
销毁既不是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,也不是充分条件。用途、访问范围和市场替代始终更重要;在其他条件相近时,“原件已经不存在”仍会成为一项对企业有利的事实。
二、扫描留下了文字,却没有留下“这一本”
“文字已经扫描下来了,到底损失了什么?”这是最常见、也最值得认真回答的反问。
一本书至少有四个彼此不同的层面。
第一层是作品内容:文字、图像和思想表达。高质量扫描通常能够保存这一层。
第二层是版本:译者、版次、印次、插图、排版、纸张、装帧和发行状态。完整的页面图像可以保留其中一部分,却未必记录书口、缝线、纸张组合、护封、折页和附件。
第三层是具体这一册:作者签名、题赠、读者批注、藏书印、特殊装帧、修复痕迹、夹藏物,以及它曾属于谁、如何流传到今天。ISBN 不会告诉扫描者这些信息;只拍正文,也无法保存它们之间的整体关系。
第四层常被忽略:公共可访问性。
一册纸书可以转售、出借、捐赠,最终进入公共图书馆、档案馆或大学特藏。企业内部的扫描件即使永久存在,也不等于社会仍然拥有这本书。它能否被研究、由谁决定、企业关闭后如何处置,都取决于一个公众无法进入的资料库。
扫描最擅长保存的是扫描者已经知道要看的东西。保存原件的另一层意义,是让未来研究者仍有机会追问今天尚未提出的问题。材料检测、装订研究、来源核验和单件史,都可能依赖当时没有被数字化的物理信息。裁切一旦完成,这种机会不能重建。
这并不意味着每一本工业印刷品都应被文物化。大量存世、容易补配、没有任何特殊物理或来源特征的普通复本,其单件保存价值可能很低。文化保存不是“所有纸张永不消失”的绝对命令。
真正的分歧是:谁来作出判断,又凭什么作出判断。
三、人们愤怒的,是谁拥有决定权
毁书激起的愤怒,往往强过普通资产处置。怀旧和社交媒体当然会放大情绪,却不足以解释它。这里至少叠着三层社会机制。
在企业账本上,书脊、仓储和扫描速度都可以换算成钱;在公众理解中,书籍却不只是耗材。当一个具有共同文化价值的对象,被直接兑换为处理效率和诉讼优势,这种“禁忌交换”会触发道德愤怒。人们反对的未必是数字化,而是文化载体的不可逆损失被当作节省成本的副产品。
收益与风险也落在不同人身上。模型能力、内部资料库和商业收益归企业所有;如果某个稀缺版本、重要题赠本或来源证据被误毁,损失却由作者、研究者、收藏机构和未来公众共同承担。企业掌握采购清单、扫描记录和数字副本,外界甚至无从估计这种风险究竟有多大。
它的范围未知,受影响者无从控制,也并非自愿承担;外界既难核验,事后又无法恢复。公众面对的不是一张可以算出概率的损失表,而是一项没有分母、也没有回头路的决定。
更深一层是程序。企业既是获利者,又决定“这一册是否值得留下”;若无公开标准、独立专家、异议渠道和纠错机制,程序就很难获得信任。程序正义的一个基本判断是:人们是否接受一个决定,不只取决于结果,还取决于过程是否透明、中立,受影响者能否发声,错误能否被纠正。
人们在意的,其实是一项很具体的权力。最后总会落到一个问题:
谁有权判断这一本可以消失,以及这个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毁掉不可替代的东西。
“切断书脊”之所以如此刺眼,还因为它把原本分散的不满压缩成一幅画面:知识由公众和作者长期积累,进入企业后却变成封闭资产;企业要求社会相信内部判断,现有公开材料却不足以让外界重建完整书目、筛查标准和处置过程;收益高度集中,错误成本向外转移。
争议既然落在决定权,下一步就该讨论谁来审计、按什么标准审计。
四、怎样核验它不是孤本或重要单件
公开材料中,尚无证据证明 Anthropic 毁掉了珍本。但“没有人证明它是珍本”,不能替代企业在销毁前完成审计。
绝版只表示市场不再正常供应;珍本是对版本或具体单件价值的判断;孤本则意味着在特定检索范围和日期内,只知道一册存世。三者不能互相推出。
ISBN 只能识别出版产品。国际 ISBN 机构把它定位为特定书名、版本和载体形式的标识;它不识别眼前这一册实物。同一个 ISBN 下,可以同时存在普通复本、作者签赠本、重要人物旧藏、装帧变体和附件缺失本。
WorldCat 也不是全球存世实物的人口普查。它汇集的是 OCLC 成员机构设置并维护的馆藏记录。一个馆藏标记可能未及时更新;记录存在,不代表实物仍在、完整或可访问;私人藏品、未编目资料和非成员机构收藏也可能不在其中。WorldCat 适合发现风险,不适合单独签发“可以销毁”的许可证。
百万册规模不可能让珍本专家逐本做完整考证,但可以建立三级流程。
第一步是入库冻结。每一册书生成单件编号;在审计结束前,不得拆脊。至少拍摄封面、封底、书脊、护封、题名页、版权页、印次行、书口、题赠、藏印、批注、折页、地图和附件,并保留可校验的操作日志。核验不能只停在“这个书名”,必须具体到“这个版本”和“眼前这一册”。
第二步是机器筛查和风险隔离。机器筛查应以具体版本为单位,交叉查询国家图书馆目录、WorldCat、HathiTrust 和适用的早期印本、珍本联合目录。早期印本、地方出版、少数语言、低馆藏、限量版、特殊装帧、签名批注、附件异常和目录冲突,应自动退出破坏性扫描流水线。
第三步是专家复核。珍本书目人员判断版本与单件价值,保存修复人员判断材料和扫描方式。存在疑问时,默认使用书托、行星式扫描仪或相机等非破坏方式。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保存指引本就明确,自动进纸设备不适合脆弱、高价值、艺术性或档案材料。

风险筛查应发生在拆脊之前,并具体到眼前这一册。图:本文制图
馆藏数量可以设置风险阈值,却不能成为自动销毁线。例如,零至两家可核实纸本持有机构的项目停止破坏性处理;三至九家强制专家复核;十家以上仍检查签名、题赠、来源和附件。阈值可参考特藏转入指南,但这只是治理建议,不是现行法律标准。
更重要的是,审计结论必须承认自己的限度。严谨结论不应是“已经证明它不是孤本”,而应是:
在所列目录、查询日期、地域范围、持有机构确认和实物检查范围内,未发现该册属于已知孤本、稀缺版本或重要单件的证据。
即使受版权限制,企业不能公开完整扫描件,也不妨碍它公开或交由独立审计人核验精确书目、风险等级、决定理由、扫描前影像、审核签字和原件最终去向。
这项义务的重点不是满足公众好奇心,而是把不可逆决定从企业的单方自述,变成可以复核、可以追责的事实。
五、一场“毁书恐慌”,还是对 AI 巨头的不信任
传播过程中,事实边界确实被一再推远。
一些讨论把“旧书、绝版书”直接升级为“珍本、孤本”;把 Anthropic 的已确认流程扩展到 OpenAI 乃至所有 AI 公司;又把纸质载体灭失写成“人类知识被抹除”。这些说法超出了现有证据。
把整场争议轻率地归成无事实基础的“道德恐慌”,同样不准确。破坏性扫描并非传言,而是法院确认的工业化流程。未知的不是行为是否发生,而是具体书目、单件特征、内部筛查和实际文化损失。外界无法核验,正是争议的一部分。
更准确的说法是:在低信任环境中,一个真实但规模不明的治理风险,被迅速道德化和放大。
这种低信任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存在。Pew Research Center 在 2026 年的报告中援引一项于 2 月 17 日至 23 日进行的调查:59% 的美国成年人对美国企业负责任地开发和使用 AI 缺乏信心。该调查不是毁书事件民调,不能用来推算多少人反对破坏性扫描;它只能说明,公众看到“企业秘密取得文化资源、不可逆处置原件、要求社会相信内部流程”时,并不是从一张信任白纸开始。
Musk 的表态也应放在这里理解。它不证明其他企业毁掉了珍本,却可以被看作一个行业层面的价值信号:一位 AI 企业领导者主动把“保存珍本”和“不切书脊”写成公开要求。至少可以说,扫描方式与原件去向已经被带入 AI 企业公开论证自身正当性的语言中。
公众的恐惧未必准确指向每一项事实,却真实指向了一种权力结构:少数公司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吸收大规模人类文化资源,外界却难以知道它们拿了什么、如何处理、用在哪个模型,以及原件是否还存在。
六、保存原书,不该是更差的法律选择
制度修复不必禁止扫描,也不必要求每一本普通复本永久保存。要解决的是“只有销毁最容易证明一对一控制”的反向激励。
眼下能做的,是在采购、合同和审计中把规则立起来。
企业可以封存原书、交给独立机构托管,或者捐赠给公共图书馆和大学特藏,并以合同、技术措施和审计证明:企业已放弃纸本的商业控制,数字文件也未被用于对外提供完整阅读。
现行法尚未承认这种等价性。本文的判断是:当原件处置链可以核验、企业不再控制纸本的商业利用、数字文件继续受到严格限制时,托管或捐赠应当获得与销毁相近的证据评价。
规模化破坏性扫描还应触发书目登记、逐册风险分级、第三方抽样、高风险项目全检、异常处理记录和原件去向披露。这些要求可以先通过采购合同、供应商尽调、行业规范、诉讼和解或法院保护令形成。先把事实记录下来,是否需要专项立法才有可供判断的材料。
企业拥有一个内部 PDF,不等于社会保存了一本书。规模化训练和研究资料库至少应保留来源记录、作品—版本—单件—数字文件—实际训练集合之间的映射,以及企业停业、破产或删除数据时可执行的托管安排。外部研究者和监管者可以在不公开受版权保护全文的前提下,获得有限审计权。
再往前一步,合理使用的评价方式也需要调整。
现行合理使用条款没有“最小损害手段”的明文要求。本文主张,法院可以在使用目的、复制范围、市场影响和衡平判断中关注:使用者是否存在成本可行、又能显著降低文化损害的替代方案。这一考量不必把文化保存变成新的绝对权利,只需避免把销毁原件奖励为最干净的证据。
真正需要修补的,是那套让获利者无需接受外部核验,就能把毁掉原件变成最便宜的法律选择的问责结构。不是每一本书都必须保存,但决定哪一本可以消失,不能只凭获利者自己的利益。
主要来源
- *Bartz v. Anthropic PBC*, Order on Fair Use, Dkt. 231 (N.D. Cal. June 23, 2025)
- *Bartz v. Anthropic PBC*, Final Approval Order, Dkt. 680 (N.D. Cal. July 20, 2026)
- 17 U.S.C. § 107(合理使用)
- 17 U.S.C. § 109(特定副本的处分)
- 17 U.S.C. § 202(作品版权与物质载体所有权的分离)
- *Authors Guild v. Google*, 804 F.3d 202 (2d Cir. 2015)
- *Authors Guild v. HathiTrust*, 755 F.3d 87 (2d Cir. 2014)
- *Hachette Book Group v. Internet Archive*, 115 F.4th 163 (2d Cir. 2024)
- S.D.N.Y., Opinion & Order re OpenAI Books1 and Books2 (Nov. 24, 2025)
- UNESCO:文献遗产保存与获取建议书
- 美国国会图书馆:馆藏材料数字化保存指引
- ACRL/RBMS:一般馆藏转入特藏的选择指南
- 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:What is an ISBN?
- OCLC:WorldCat Holdings
- Pew Research Center:Americans and AI 2026
- Elon Musk 关于保存珍本与非破坏性扫描的 X 帖文
- 404 Media:AI Companies Are Buying Tons of Old Books Because They're Free of AI Slop
- Paul Slovic:Perception of Risk
- Philip E. Tetlock 等:The Psychology of the Unthinkable
- Tom R. Tyler:Procedural Justice, Legitimacy, and the Effective Rule of Law
- Roger E. Kasperson 等:The 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
